小悅悅迴響 粵鼓勵見義勇為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4日電)經小悅悅事件敲打大陸民眾的良知後,廣東省近日修訂相關辦法,除擴大見義勇為的定義外,更積極保障見義勇為者的人身安全。

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1998年底實施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對見義勇為的定義是: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但報導表示,去年10月發生在佛山的小悅悅事件曾一度引起公眾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關注,也令人覺得,相關辦法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為此,當局近日修訂了有關辦法,而經修訂後的新辦法擴大了見義勇為的範圍,並制定了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省市兩級共同獎勵的規定。

在擴大範圍上,新辦法規定,「不顧個人安危,與犯罪嫌疑人英勇搏鬥的,或者在工作中遇有治安災害事故或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不顧個人安危,搶險、救災、救人的」,也視為見義勇為。

更重要的是,新辦法對見義勇為者給予更大保障。

新辦法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誣陷、報復,危害其人身、財產安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報導,當局正就新辦法徵求民眾意見。

,佛山女孩小悅悅去年10月被車撞倒,許多途人經過卻置之不理,經媒體報導後,事件令人高度關注大陸民眾的道德良知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