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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達告宏達電侵權 划算生意

中央社/ 2012.02.2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3日電)有131年歷史的老牌相機大廠伊斯曼柯達狀告蘋果、宏達電,侵犯數位圖像相關專利;分析師表示,提告對於聲請破產的柯達來說是划算生意,在業界是常見的做法。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表示,已立案著手調查相機大廠伊士曼柯達(Eastman Kodak)控告蘋果(Apple)與宏達電侵害其影像相關技術專利一案,案件編號337-TA-831。

伊士曼柯達控告蘋果及宏達電違反美國規範進口產品的關稅法337條款,銷售侵害伊士曼柯達專利的影像技術相關的電子產品及組件,相關產品包括手機與平板電腦等。

資策會產業情報所(MIC) 資深產業分析師陳賜賢表示,已聲請破產的柯達,利用其布局的專利開始向其他公司提告,拿回這些專利的附加價值,在業界見怪不怪,而且對於一個破產公司而言,是成本很低的做法。

陳賜賢說,提告的成本對於柯達來說相對低,但被告的蘋果、宏達電,卻要想辦法提出自己沒有侵權的證據;無論怎麼看,對柯達來說都是划算的行動。

陳賜賢表示,至於柯達的影像相關專利是否有價值,宏達電、蘋果是否有侵權,只能靜待法庭調查;但他說,如果柯達用的是早期布局的基礎專利,有機會在10年、20年中曾經交互授權給其他公司,也可能包括蘋果、宏達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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