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屋主未到場
文化局昨天邀請文萌樓的土地所有權人台灣銀行、承租者日日春、都市更新處等協調,商議文萌樓後續發展;唯現任屋主劉順發未到場。文化局主任秘書王逸群會後表示,文萌樓已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其文資價值不只是建物本身,更在於其空間所發生的歷史脈絡。儘管屬私人產權,後續整修或再利用都必須保留文萌樓空間作為性產業歷史場域的意義,也必須獲得文化局的同意,不可隨產權移轉或都市更新而有所改變。
此外,會中台銀代表也承諾,未來文萌樓所在土地的都市更新,會配合文化局在維護社會公益的前提,朝參與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向辦理,不會個別轉賣。
王逸群也說,由於屋主並未到場參與協調會,將告知其應依文資法善盡古蹟管理維護之責;未來市府都市更新處審查文萌樓周邊相關都更計畫也必須知會文化局,共同達成文資保存目標。
對此,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認為,文化局昨天的做法是對過去不作為所造成的問題做補救,僅「亡羊補牢」,文萌樓接下來將面臨都市更新的挑戰,若保存了一棟建物,周邊地景地貌完全改變,同樣也失去意義,如何兼顧歷史保存及都市發展,市府必須組成跨局處小組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