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他又連撥3通電話要錢,檢方查閱其前科後,不敢大意,不排除他可能會收不到錢,選在228連續假期、人潮高峰時,「把高鐵射下來」,因而在張嫌選定的交款日期結束前,火速將他逮捕,以防萬一。
據查,89年間1月初,張嫌曾寄出恐嚇信給位於台南的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嗆說:「因逃亡沒錢…只要300萬,如果不給,我們會直接開槍打死你,你的家人出門要小心,你們龍鋒公司我們會放火燒了,為了證明說到做到,我們今天就先燒幾間工廠給你們看」。張某因未收到款項,再度寄信,該公司仍不予理會。
同年1月7日凌晨2點多,張嫌竟跑到龍鋒企業廠房外,不顧內有20餘名員工正在作業,另有32名外勞及建教生睡覺時,潑灑工業溶劑及汽油,放火燒毀廠房,並再度寄信:「只是懲戒」、「龍鋒新廠蓋好了吧,我們要20萬」、「你公司晚上外面開燈,這樣我們就不趕(註:應為敢)去放火了,是不是,也未免太小看我們了」等語。
後來,張嫌又陸續向5家廠商恐嚇取財,張某落網後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判刑1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