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貪瀆案被告 劉姍姍被檢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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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外交部前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被美方遣送出境,於十五日返抵台灣。台北地檢署昨天上午以貪瀆案由的被告身分首度傳喚劉姍姍到案,檢方訊問三個半小時後將她請回。劉女否認虐傭,面對媒體提問是否對不起國人,劉姍姍僅表示「這部分已發出聲明道歉」。

劉姍姍委任律師洪文浚表示,劉姍姍是中華民國代表卻被美方羈押,她當時認知,這部分適用外交豁免權,為了避免身為外交官的她在國外長期被羈押,加上當地律師以及我方駐美代表處法律顧問的建議,她才同意認罪協商。

洪文浚指出,當時情形是政治考量大於法律考量,至於認罪協商的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在美國並沒有經過完整調查,所以認罪協商記載的犯罪事實,在台灣必須再次調查。

洪文浚說,依照劉姍姍的意思,菲傭的指控與事實有相當大出入,比如工作內容、生活上限制及錄影監督等,美國採信菲傭說法,針對這點在偵查庭內有向檢察官清楚說明。

據了解,檢方早向外交部取得在美認罪協商、起訴書、法庭筆錄等文件,並向監察院調閱卷證,也向外交部調閱調查報告,劉姍姍昨天有備而來,全盤否認犯罪,認為美方未查明原委。

法界︰我無外傭合約詐欺罪

法界人士說,由於我國採罪刑法定主義,我國刑法並無外傭合約詐欺罪,依照我國刑法對於境外犯罪的訴究規定,僅限內亂、外患、海盜、毒品、貪瀆、偽造文書、侵占,以及本刑三年以上重罪,若檢方查無犯罪事證後,會將劉姍姍簽結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