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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凱賢被告誹謗 高院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馮郁容 2012.02.23 00:00
以模仿李登輝和宋楚瑜聞名的藝人薛凱賢(原名薛志正),3年前接受媒體專訪時,點名音樂製作人黃名偉跟他借款500多萬元後逃到大陸,黃知悉後對他提出誹謗告訴。高院認為,報導此新聞的記者和薛是利害關係人,他的證詞不能當唯一證據,在沒有其他證據下,判薛凱賢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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