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模仿李登輝和宋楚瑜聞名的藝人薛凱賢(原名薛志正),3年前接受媒體專訪時,點名音樂製作人黃名偉跟他借款500多萬元後逃到大陸,黃知悉後對他提出誹謗告訴。高院認為,報導此新聞的記者和薛是利害關係人,他的證詞不能當唯一證據,在沒有其他證據下,判薛凱賢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