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聽駐美代表處建議認罪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14 年前
台北地檢署昨天傳喚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到案。據了解,劉女否認虐傭、沒有剋扣薪水及貪汙,強調她是在律師及駐美代表處法律顧問的建議下,才同意認罪協商,因此認罪協商不代表她有犯罪,訊後請回。

經過三個半小時的庭訊,劉姍姍步出地檢署面對媒體追問是否對不起國人?她說,她已發出聲明向國人致歉,強調沒有虐傭。

劉的律師洪文浚則說,劉姍姍之所以認罪,是與代表處討論後的決定,本案政治的意涵大於法律的考量,美方的指控與事實有出入。

劉姍姍被控在美涉及外傭合約詐欺案,日前被美國驅逐出境。有民眾認為劉女剋扣外傭薪水,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向北檢告發,檢方以他字案,將劉列為貪瀆被告。

劉女在美拘留期間,檢方透過外交部調閱劉女在美國的訴訟文書、認罪協商、法院判決,並向外交部調閱堪薩斯辦事處呈報的資料、劉女雇傭的合約、劉與外傭薪資的帳目,外交部行政調查報告等資料,對本案進行初步掌握。

檢方昨天傳喚劉姍姍,據了解,劉當庭陳報一份美國芝加哥大學對認罪協商的法律文獻及中文翻譯;她辯稱,當時為了避免她在國外長期被羈押,加上當地律師以及台灣駐美代表處法律顧問建議,而且這個案子拖得越長,國家形象受傷越大,她才同意認罪協商。因此她在美認罪協商,不代表自己犯罪。

劉也否認虐傭、剋扣薪資,辯稱她因公務繁忙,對給付薪資細節沒有印象,但外傭薪水是由外交部撥付的,她不可能剋扣。辯稱外傭聲稱身體不適,盼望工作減量,她才同意並調降薪水,並非扣薪。官邸裝設的監視器,也不是要監控外傭。劉並舉出辦事處曾姓組長在聯邦調查局作出對她有利的證述,但證詞未被美方採納等。

檢方指出,承辦檢察官將持續調閱相關文書、證物及傳喚證人,確認我國就本案審判權所及之範圍,並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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