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舉例說明(如附表),國稅局去(100)年依憑單申報人1月底所申報之所得憑單資料,據以試算納稅義務人甲君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22,900元,減除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合計數20,200元,應補繳2,700元。甲君採用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後,嗣憑單申報人辦理所得憑單補報甲君薪資所得30,000元(情況1),或更正增加股利可扣抵稅額1,800元(情況2),國稅局乃重新依正確資料計算稅額,通知甲君辦理補稅1,500元(情況1)或退稅1,800元(情況2)。如屬情況1有應補稅款者,補稅原因不可歸責甲君,國稅局並不會處罰。
財政部提醒,稅額試算服務係國稅局主動利用所蒐集之所得憑單及扣除額等資料,據以計算納稅義務人結算稅額,為提高所得憑單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國稅局今(101)年已加強輔導憑單申報人配合辦理,惟憑單申報人偶有疏誤,而所得及稅額相關資料之建檔及歸戶耗時,有建置資料截止期限等不可避免之情形,財政部籲請納稅義務人今年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發現國稅局提供之稅額試算書表所載所得、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資料不正確或有遺漏,亦請於法定申報期間自行依正確資料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再次呼籲,憑單申報人申報之所得憑單資料如有錯誤或有漏未申報情形,請儘速向國稅局辦理更正或補申報,並請記得將更正後或補申報之所得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以利其正確計算稅額。另為維護採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完成申報之納稅義務人權益,倘憑單申報人所申報之所得憑單資料錯誤或逾期辦理申報,致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之稅額不正確,國稅局將依正確資料核定正確應納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繳但不會處罰,如有應退稅額,亦將退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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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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