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電報導,蘋果公司21日發表聲明指出,蘋果已針對2010年6月推出的iPhone 4手機收訊問題集體訴訟案達成和解協議,承諾支付購買iPhone 4手機的美國消費者每人15美元或是贈送免費外殼。
至於台灣的消費者是否比照辦理,蘋果在台灣委託的公關公司表示,由於這起消費糾紛發生在美國,對於和解協議是否擴及美國以外,目前還沒有接到總公司的通知。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則認為,台灣的iPhone 4使用者應該獲得與美國相同的待遇,如果沒有比照辦理,消費者應團結起來,向蘋果要求同等補償。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原音)我們希望台灣的消費者也能團結起來,向蘋果要求同等方式的補償。如果蘋果公司不願意以這樣方式處理,消費者可向消基會聯繫,那我們來做集體申訴,希望蘋果能重視台灣消費者的權益。』
蘇錦霞表示,消基會之前也曾收到零星的申訴案件,相信美國的和解協議結果出爐後,申訴案件會再增加,所以希望蘋果公司能對台灣的消費者一視同仁,避免耗費司法資源進行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