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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不合法 前空姐告贏長榮

自由時報/ 2012.02.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曾鴻儒/綜合報導〕長榮航空簡姓女空服員,九十年間遭公司資遣,簡女認為長榮航空營運呈成長趨勢,以虧損等理由將她資遣不合法,向法院訴請「給付工資」民事訴訟,高等法院昨判決長榮應付簡女兩百六十七萬多元,且兩造僱傭關係仍存在。長榮航空昨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會提起上訴。

可復職 長榮要上訴

簡女指控,長榮航空九十年間以虧損、業務緊縮等理由,資遣她在內的六百多名空服員,並現場要求簽收資遣費支票、通知書後立即離職。

但簡女說,長榮航空資遣空服員的前三年,營運績效都是向上,九十年的虧損是因一時不景氣所致,九十一年就有盈餘,甚至公司在資遣她不到兩個月內,即因耶誕、新年假期緣故恢復航班,晉升試用空服員廿一名,也陸續增加澳門航班,因此向法院訴請應給付五年工資兩百六十七萬九千多元及讓她復職。

長榮航空主張,九十年間因全球航空業不景氣,稅前虧損達卅三億多元,又逢美國九一一事件,當時減少兩百多航班,確有業務緊縮、虧損等情事,不得已才資遣,一切於法有據。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長榮航空雖然九十年虧損卅二億元,但公司資遣簡女的前三年營運績效均屬向上趨勢,不致影響公司生存,且九十一年一至四月起載客率大幅提升,稅前盈餘逾四億元,也開始招募員工,依此認定長榮資遣簡女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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