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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24刀慘死 3滴血讓她無罪

自由時報/ 2012.02.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傅潮標/綜合報導〕苗栗縣男子陳建煌被人砍殺24刀身亡,其前女友楊淑玲曾對陳某下咒語,案發時也在現場附近,楊女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卻改判她無罪。昨天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一審宣判,法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楊女殺人,且命案現場留下的3滴血,與苗栗縣一起竊案中小偷所留下的血跡相符,顯示全案仍有疑點,判處楊女無罪。

苗栗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會詳細研究,再決定是否建請台中高分檢上訴;法界人士認為,依「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原則,檢警若沒有直接證據說服法官,未來恐怕很難判定楊女有罪。

96年12月間,當時任職中油公司的男子陳建煌被人砍殺24刀,慘死在苗栗市中油公司員工宿舍內,而陳某在死亡前1個多月,和前女友楊淑玲分手,陳某另結新歡,讓楊女相當不滿。之後,有不明女子打電話給陳某,揚言要讓他「慘死於一個女人的刀下」,陳某害怕,將此事告訴現任的許姓女友。

隔了幾天,許女發現陳某慘死在宿舍內,警方發現他被砍殺24刀,而案發時,宿舍的監視器錄下楊女開車在附近徘徊的畫面。檢方偵辦時,楊女否認殺害陳某,辯稱她夢見陳某遭人殺害,開車到其宿舍關心,但沒有進入屋內,但檢警發現楊女在1張便條紙上寫下:「我現在要在你身上展開報復!…在3天施咒後,你將會感受到你過去在我身上所施的痛苦,這就是我對你的報復…」等字句。

檢方認為楊女涉嫌殺人而將她起訴,一審認為楊女測謊未通過,認定她殺害陳某而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楊女殺人,也未發現血衣等證物,加上警方當時在楊某的浴室洗臉盆採擷到3滴可疑血滴,經送比對與98年4月間於苗栗縣公館鄉1起竊案中嫌犯遺留血跡相符,因竊嫌身分未查出,顯示全案仍有疑點,改判楊女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採二審見解,法官認為,不排除陳某是遭小偷入侵殺害,因而判處楊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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