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職場性別歧視 勞委會祭重罰

立報/史倩玲 2012.02.22 00:0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南亞電路板公司遭到投訴男、女員工同工不同酬,引起勞委會重視。勞委會表示,如果受僱者之薪資因為性別而有差別待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明文規定,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勞委會表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與民國100年性別勞動統計顯示,我國兩性經常性薪資差距由89年的24.39%逐年降至99年的17.68%,兩性差距呈逐年縮小趨勢。另外,99年女性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萬2,500元,是男性月平均3萬9,478元的82.32%,相較同期美、日兩國之女性平均經常性薪資佔男性的比率,各為81.2%及69.3%,我國兩性平均經常性薪資差距相對較小。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