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制度不符需求 都原幼兒沒人顧

立報/呂淑姮 2012.02.21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民國10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1年開始,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學齡前兒童的教育主管之責從內政部移轉到教育部國教司。但在母法擬訂中,卻仍未將原住民族所需要的互助式、社區式照顧需求納入其中,立法出發點也頗受爭議。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21日在新北市政府舉辦「都會區原住民幼托照顧論壇」,邀請部落工作者、學者與官方代表一同參與。論壇中對政府拋出問題,包括「被體制排除的都會區原住民幼兒誰來照顧」、「幼托整合目的為何」、「誰最有資格照顧原住民幼兒」等。論壇中邀請五股伯特利創辦人傳道盧秋月現身說法。魯凱族的Malayumu盧秋月在20年前,因傳道身分拜訪五股地區家庭。她發現,居住在都會邊緣的原住民幼兒,因父母經濟狀況不佳,幾乎都處於無人照顧的狀態。因原住民父母離鄉背井到都會區打零工,上下班時間跟托兒所無法配合,通常也因收入不豐、省家庭開銷而沒有讓孩子上幼稚園。盧秋月自發現都會區原住民幼兒無人照顧的問題之後,開始積極尋找照顧地點、人手,想以部落的方式在都會區替原住民族人盡一份心力。在部落的傳統,每當哪家的父母忙著上山工作、一去數天,這時部落的左鄰右舍都會互相幫忙照看彼此的孩子。同樣的,當輪到自己有事得外出時,其他人也會如此協助。但從法律層面來看,托育幼兒需要符合空間、師資的規定繁雜,盧秋月想要照顧都原幼兒的做法,竟是違法的。此時就必須探討:台灣法律與師資養成上,是否有融入多元族群的概念?21日論壇上,包括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邱志鵬、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王增勇、台中弘光科技大學幼保系助理教授江秀英、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教授楊金寶等人都建議,教育部國教司可就幼照法部分條文擬訂子法及再行增修,讓都會區與原鄉部落的幼兒都能受到更完善照顧。幼照法第10條規定,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地區於幼兒園未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但目前相關施行細則並未完整,還有待主管機關教育部提出。對於此條條文,學者多有意見。與會學者均認為,此條條文並未考慮到都會區原住民幼兒與其家庭的社經環境;將「幼兒園未普及前」納入條文,則是以「教育市場商業化」為出發,並非以「幼兒能獲得最適合照顧」此點出發,法律考慮的竟是業者利益而非幼兒受教權,學者建議應刪除。此外,在原住民族師資培育方面,原住民族教育法並未規範原鄉幼教師資可優先聘用原住民;大學教育中,幼教師資也不一定要修多元文化教育。學者建議,應在大學廣開多元文化教育學程,並培訓一定比例的原住民族師資、確實按照法規晉用,讓擁有共同文化背景的原住民族人可教育自己的下一代,才能讓日後的台灣社會真正多元。伯特利教師盧秋蓮特別強調,她本身是原住民族人,伯特利的孩子和家長會對她更多一分認同與信任:「伯特利就像族人在都會區的部落,在都會區中能共聚一堂的家。」在漢族教師能夠充分學習與認識多元文化以前、在法律制定能夠融入多元族群概念之前,原住民族孩子的未來,仍然無法免於認同混淆、語言流失、漢化的隱憂。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