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舉辦「企業辦理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的會計處理與租稅相關問題」公聽會,邀集財政部賦稅署、國內業者、會計學者、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討論員工認股時,薪資費用認列時點等會計相關議題。
金管會官員表示,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要保留10%給予員工認股,但由於是給員工的福利,所以公司必須認列薪資費用。
官員表示,「給與日」是公司依照當天股價與增資價差認列薪資費用,現行是董事會決議日為給與日。
官員表示,去年部分金融業者辦理現金增資,股價卻一路往下跌,許多員工不認購,不過金融業者已經在董事會當天認列費用且不能回沖,使得業者的獲利短缺了不少。
官員說,有業者向金管會提出意見,是否可以將給與日改為繳款截止日。
官員表示,但有些會計師認為,若將給與日改為繳款截止日,將產生人為操作的空間,若股價下跌,公司可將繳款截止日往後延,認列的費用就會比較少。
同時,金管會也認為,股價下跌,將給與日改為員工繳款日,雖有利於公司,但是若股價上漲,卻不利於公司,也非對所有產業有利,所以還要仔細思考。
官員表示,業者今天表達了心聲,金管會請會計發展基金會研議是否能夠具有彈性空間,例如在董事會與繳款日中間,像公司若有通知,是否可選通知日或者員工回覆日作為認列費用時點的認定。
官員表示,由於業者必須在3月底之前申報去年財報,金管會盡快討論相關辦法,以利業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