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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波:代重要子公司公告:太倉沛波電子有限公司與上海勇信實業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21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1/02/2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海勇信實業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2/2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太倉沛波以土地與上海勇信雙方約定合建,若太倉沛波三年內將土地變更為可開發狀態後,則由上海勇信出資投入相關建設成本,雙方將另行成立開發公司,並於三年內建設完成,之後雙方依比例分配稅後利潤。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A.若因當地政府拆遷、換地或其他行政行為導致合約無法履行,太倉沛波應返還合建保證金及利息與上海勇信。B.太倉沛波收取合建保證金。C.若太倉沛波將土地變更為可開發狀態後,違約不參與合建,需賠付違約金。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新商機,有助業務發展,對原事業之營運仍照常運作。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合作興建住宅大樓,以擴增公司營業收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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