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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上班 勞委會:工資加倍

中央商情網/ 2012.02.21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2年2月21日電)二二八連假即將到來,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今天提醒,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經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該加倍。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今天表示,二二八當天,雇主需依法給假並給薪,若經過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在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補休,也是可行,但雇主不可以片面規定僅能申請「補休」。

今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在下週二,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說,勞雇雙方可以透過協商,比照公部門行事曆,調整作息使假期連續,但仍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

勞委會提醒,薪資按日或按時計的勞工,雖然工作態樣不一,但仍適用上述休假規定,而從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萬8780元,每小時103元,雇主給付假日出勤工資時,也應注意符合相關規定。

勞委會重申,任何國定假日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都應該依法辦理,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1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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