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宜臻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3名南亞電路板公司女性員工出席表示,公司規定,女性底薪新台幣8500元,職等1到3等,但男性底薪1萬710元,職等2到4等,但男女員工工作內容一樣。
女員工表示,她們多年來不斷向公司抗議,公司卻以「男生養家活口、女生貼補家用」為由拒絕改善不平等規定。
吳宜臻表示,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統計,民國99年女性平均薪資僅達男性80%,顯示女性薪水矮一截、同工不同酬情況仍嚴重,相關單位應確實保障性別工作平等。
出席記者會的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社會努力推動各項法案,消除性別歧視規定,但性別實質平等仍處於不文明狀態,希望政府拿出具體辦法,特別是要求應負社會責任的上市、上櫃公司務必守法。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陳慧敏表示,依法雇主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員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若經機關查明公司確有違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