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鄉公所秘書黃盛元昨指出,鄉內被台九線從頭到尾貫穿,加上一九三縣道及鄉道等道路,路燈共設置三千五百盞,每盞每月須付台電九十七元電費,全鄉每月路燈電費為三十六萬五千元,一年則需四百餘萬元,但鄉公所財政拮据,實在付不出電費,但又擔心夜間道路照明不足引起交通事故,付不付電費陷入兩難。
他說,鄉公所自前鄉長何禮臺上任後,為了路燈的電費問題,即以「光明燈」名義向民間勸募經費,去年募得五十餘萬元,距離四百萬元還有一大段差距,鄉公所撙節其他開支後才勉強因應;今年的財政狀況更差,且申設路燈的案件還在持續增加,路燈的電費已造成極大的負擔,可能要採取相關的節省能源措施來因應。
鄉公所已要求村幹事,根據去年的勸募名單,主動提醒民間企業或個人續捐,但村幹事反映,這項差事很難開口,遇到不願續捐的單位或個人,場面就相當尷尬。
黃盛元說,鄉公所將主動在燈桿貼上認養單位或個人名字的貼紙,藉此喚起各界的認養意願,並已獲得花蓮電影城相挺,只要認養路燈就送電影票回饋,且認養的金額,經向國稅局花蓮縣分局詢問後,確認可以併入所得稅申報時扣除,希望藉此提高認養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