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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進拖吊場」3小時內領車 中市將免收保管費

自由時報/ 2012.02.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府昨天通過「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目前只要「車進拖吊場」就要付一日保管費的方式,將改為只要三小時內領車,就免付保管費,但相關罰單及移置費,仍要照付。交通局估算,目前台中市共有文心、崇德及豐原三個拖吊場,汽車保管費一日是一百元,機車是五十元,新制經過公告後大約在三月七日正式實施,一個月會有超過五千位的汽車、機車車主受惠。

罰單、移置費 仍要照付

交通局長林良泰說,台中市對於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是五都中最低,而免收保管費改為三小時的彈性時間,也為五都中寬限期最長,但也強調,這項辦法的修訂,主要是針對「違規停車」的移置、保管及處理,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之禁止行為等違規的移置、保管與後續處理,則由警察局負責。

交通局說,目前台中市對於拖吊相關費用,汽車移置費一次八百元,保管費一日一百元,而機車則是移置費一次一百元,保管費五十元。

由於有不少民眾反映,常常在車子被拖吊後,立即趕到拖吊場,但也要付一日的保管費。而交通局統計去年違規移置保管領車紀錄,九十九%的移置保管車輛,車主會在三小時內領回,因此決定把寬限期訂為三小時。

林良泰說,目前三處拖吊場的領車時間,都是由早上七點到晚上十二點,如果超過三小時未能領車,則以一日計算,而「一日」的計算基準,則是以拖吊時起算二十四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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