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三字經、勒頸受傷
鄒姓運將指控,前年11月19日上午尖峰時間,他在北市中山警分局旁搭載劉毓馡時,劉某一上車就抽起菸,他兩度制止未果,對劉說「如果抽菸,我就不載了」,沒想到劉一直罵他髒話,還挑釁「為什麼不可以抽菸?」
鄒某說,他隨即停車,下車到後車廂把劉的行李拿出來還給劉,劉突然從計程車右後座下來,一手掐他脖子,另一手毆打頭部。他事後驗傷,控告劉公然侮辱、傷害等罪。
劉某到案後,否認罵運將三字經,反控當天是鄒先打他3、4拳,他才反擊,自己是正當防衛行為。
男子稱真要動手 不會只小傷
至於運將指他在計程車上抽菸,劉某說,正要點菸時就被制止,他當場表示「我不坐了」,接著下車去路邊超商換零錢付車資;他說「我的體格比他好,如果真要動手,他受傷情形不只如此」。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鄒姓運將的驗傷報告,以及劉承認毆打鄒的供詞,劉已涉傷害罪;另鄒某在警訊、檢方偵查和法院的供詞均一致,依此認定劉某也涉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