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賴浩敏昨天出席法務部舉辦的「檢察文物展」時表示,他相信絕大多數最高法院法官都有抗壓力,能面對廢除保密分案。徐昌錦則說,可以理性討論,未來是否調整、如何調整,因涉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問題,須由全體民刑庭長及法官開會討論。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則表示,保密分案,審判可以有一個清淨的空間,法官能專心努力辦案,其他無所掛慮,若廢除保密分案,政治黑手比較容易伸進來,法官易受施壓。並表示,保密分案的方法很公開,並能把關說壓力阻絕在審判前。
徐昌錦表示,保密分案有法源依據,為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授權最高法院制定處務規程第五十二條所規定,最高法院六十一年十一月將處務規程報請司法院核定,司法院最近一次修正為九十八年八月。
最高院書面審 不須開庭
徐昌錦強調,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由電腦隨機分配,和一、二審一樣,唯一不同的是,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原則上只書面審理,不須開庭,所以法官收到案子後到判決前的這段時間,除有開庭必要,原則上不公開承辦法官姓名。
依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及內部作業規定,保密分案共有五道流程,分別是:「收案」、「初步程序審查」、「案件加密編號」、「分案」、「收卷及簽收」,保密分案程序細節如下。
保密分案 分五程序
一、「收案」:收案後,先由刑事科編案股人員,依案件先後依序編案號,交由審查股進行初步審查。
二、「初步程序審查」:審查股人員將查看案件是否有上訴理由、有無上訴逾期、有無簽名蓋章,如有上述情形,須退回當事人要求補正,若認為卷證齊全且初步審查通過,轉交分案股進行保密分案。
三、「案件加密編號」:負責保密分案的分案股書記官收到案件後,將全卷一一裝袋彌封,重新編上不同於先前收案編號的保密號碼,將號碼放在案件卷宗袋面的小套裡,再對保密號碼造冊,送交分案法官,彌封案卷則留在刑事科櫃子裡。
四、「分案」:分案法官收到造冊的保密號碼後,在看不到被告及卷證內容情形下,再將保密號碼依分案輪次表,依序分給全體法官,分案法官接著從電腦列印出分案清單。
五、「收卷及簽收」:分案當天,全部案卷都送到四樓會議室,由分案法官依分案清單核對卷宗密封袋面小套裡的號碼無誤後,將小套內的號碼簽條抽掉,並將已密封的卷宗,連同法官簽收簿,放進大帆布袋內並上鎖,由各法官所屬工友送交給各承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