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豪是台裔美國人,我們說他是「台灣之光」,其實已是沾光;他的父母都是正港的台灣人,我們沾點光也無傷大雅,相信林家也很高興讓台灣人分享榮耀。
要林書豪加入中華隊,老實說,這已不只是沾光,這叫搶光。他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台灣沒有半點栽培之功,好意思「割稻仔尾」嗎?這符合台灣「吃人一口,還人一斗」的傳統教養嗎?
至於立委連署要頒發護照給林書豪,這叫「兩光」。台灣人以拿中華民國護照為榮,值得肯定;不過,把護照當勳章,頒給「台灣之光」,用成語形容,就是敝帚自珍;用台語來罵,叫「兩光」。
首先,林書豪是美國人,當然以拿美國護照為榮,人家會稀罕你台灣護照嗎?有些台灣人會想方設法搞本美國護照,但美國人有幾人會想拿台灣護照呢?
別忘了,中華民國公民有服兵役之義務,立委們難道要林書豪學台灣藝人周遊列校以緩召,否則他如何繼續打NBA?
林書豪家始終強調自己「台裔」身分,我們當然與有榮焉地開心看球,這樣就夠了,再超過就是吃林家豆腐,只會讓人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