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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開流程 強調非黑箱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2.02.21 00:00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臨走放炮,對保密分案制度遭質疑轟擊總統及司法院,引發各界要求改革保密分案制度的聲浪;最高法院昨天史無前例公開分案作業流程,澄清並非黑箱作業,分案法官徐昌錦更強調,保密分案有法源依據,如果要變更「處務規程」,也必須經過最高法院民庭、刑庭的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進行討論。

針對保密制度爭議,司法院院長賴浩敏仍重申,保密分案的存在雖有其歷史背景,但這並不是一種「常態」,有檢討的必要。

為了澄清保密分案不是黑箱作業,最高法院昨天首次由分案法官徐昌錦實地操作、解說,向外界公開作業流程;徐昌錦表示,最高法院收到上訴案件後,會先交編案股人員,依照收案的先後順序編號,再把案件送交審查股去做初步的程序審查;審查人員檢查案件有無上訴逾期、有沒有依規定在書狀簽蓋章等缺漏,如果有這種疏失的情形,還能補正的,就通知當事人補正,這就是分案的第一步驟。

第二階段則由分案股的書記官,將完成程序審查的全部案卷一一裝袋彌封,加以保密,重新編上一個不同於先前收案編號的保密號碼,然後只將保密號碼造冊造交分案法官;接著,分案法官收到造冊號碼後,在完全看不到卷證內容的情形下,將保密號碼依照分案輪次表,依序分配;分案當日,分案法官將已彌封的卷宗,連同法官簽收簿放入大帆袋內上鎖,由各法官所屬工友送交各承審法官。

徐昌錦說,最高法院的分案程序,由電腦隨機分案,和一、二審並沒有不同,絕非黑箱作業或可隨意指定承審法官的情形。唯一不同的是,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原則上只是書面審,不須要開庭,所以法官收到案件後,到判決前這段期間,除有開庭的必要,原則上不公開承辦法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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