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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回饋金 削弱部落反核意識

立報/呂苡榕 2012.02.20 00:00
【記者呂苡榕蘭嶼報導】30年前,核廢料貯存場進入蘭嶼,達悟族人從此生活在輻射污染的陰影下,伴隨核廢料而來的回饋金,卻是另一個潛藏蘭嶼的危機。今年代表綠黨參選不分區立委的達悟族人希婻‧瑪飛洑(Sinan Mavivo)曾表示,回饋金、免費電力等補償措施,嚴重影響了族人的心靈,讓族人誤以為失去了核廢料他們將活不下去。回饋金分為3類:第一類是核廢儲存回饋金,一年約2千萬,分給6個部落,由鄉公所組成回饋金管理委員會管理。第二類則是地租用費與「就業輔導轉業金」,土地租用費大約一年2、3百萬,而「就業輔導轉業金」原本是3年2億元,但後來修改成6年4億4千萬,目前已發出8億8千萬。最後一個則是敦親睦鄰基金,每年大約4至5百萬,用於急難救助、獎學金。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蘭嶼貯存場經理池國泰表示,除了現金回饋,台電也提供免費電力,每年台電為此支出9千萬至1億成本。表面上看來,回饋金足以讓蘭嶼居民過著優渥生活,實際上,與部落直接相關的第一類儲存回饋金,由委員會撥給每個部落各2百萬,而這筆錢再由部落社區發展協會理事會討論使用方式;剩下約8百萬金額,則由回饋金管理委員會討論該年度重點發展項目,以回饋金支付。繁複手續才能領不過,這項交由各部落使用的回饋金,得要透過社區發展協會編列預算、申請,否則無法使用。有些部落會尋找外頭的人幫忙寫計畫、申請預算。曾在社區發展協會工作的希•瑪都布史表示,協會的計畫得到年底才拿到錢,協會得先墊錢,才有辦法舉辦活動,「我自己在協會工作,就曾經7個月沒拿到薪水。」部落青年魯邁表示,發展協會偶爾會辦一些清潔活動,讓部落的人去幫忙清潔,一天可以領8百元,許多族人覺得回饋金對生活的幫助很大。也因為族人不瞭解回饋金的發放過程必須經過複雜手續,總認為發展協會很有錢,卻不願意發給族人。對於回饋金的使用方式,希•瑪都布史認為,不該繼續以這種編寫計畫、申請方式進行,應該交由部落族人共同決定,但是,該如何共同決定,如何達成共識,是另一條漫長的路。回饋金處理意見多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認為,應以信託來處理回饋金;但信託方式卻可能面臨族人質疑,為什麼自己的錢要交給別人管理,且信託後的使用方式該如何獲得全島族人認同,成為另一個問題。當核廢料議題被回饋金掩蓋,使得部落族人無法產生共識與自主性去運用這筆金錢時,回饋金將成為破壞部落凝聚力的禍源,削減部落內反核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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