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裸官」,就是指配偶或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
不過,由於這種現象被認為容易讓官員透過居住國外的子女或配偶轉移貪污所得到海外,且影響官員的決策,因此大陸監察部網站曾於2010年發布「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要求監管「裸官」,這是「裸官」首次被預防腐敗局當作工作重點提出。
雖然大陸官方在民間反腐呼聲和壓力下,已對「裸官」的現象開始重視且進行監管,但中國社會科學院下午發表的2012年「法治藍皮書」,顯示官員和民眾對「裸官」仍然認識不清。
藍皮書指出,公職人員對「裸官」的認同度高於民眾,有38.9%的公職人員認為配偶可以擁有外國國籍,而一般民眾對上述的認同比例只有34.2%。
藍皮書的調查還顯示,層級愈高的公職人員對「裸官」更寬容,接受調查的省部級、司局級和縣處級公職人員,有超過半數認同子女擁有外國籍或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而在認同官員子女和配偶不得擁有外國籍和外國永久居留權選項上,省部級高官的比例最低。
調查也顯示,不論是接受調查的公職人員或者一般民眾,都有近1/3的人對公職人員配偶及子女是否應該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認識不清。
藍皮書指出,「裸官」不僅對國家利益和人民具有潛在的危險,而且一些重要部門的公職人員,他的配偶和子女擁有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將影響中國大陸的政治和政府決策。
專家認為,從目前來看,大陸現行制度制裁乏力,多數規範「裸官」的相關規定缺乏法律權威性。
藍皮書表示,要加強對「裸官」監管,一方面應完善立法,制定統一可操作的高階公職人員行為準則,對「裸官」行為進行管理和制約。
藍皮書建議,另一方面公開透明是監管「裸官」的最好措施。應建立公職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開制度,公開公職人員配偶和子女取得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