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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詐騙集團車手 判7月不等

中央社/ 2012.02.2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日電)蔡姓男子去年加入詐騙集團,在中國大陸的成員詐財轉帳後,由蔡男在台中市指揮施姓男子等3車手前往銀行,提領贓款達人民幣1500多萬元,台中地院判蔡男4人徒刑7至6月不等。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等4人去年加入詐騙集團,由其他詐騙集團成員在中國大陸向對岸民眾詐稱,身分被冒用申辦信用卡而欠費,要求匯款到指定帳戶。

大陸地區民眾楊姓及周姓2人不疑有他被騙,楊姓民眾於99年底多次匯款至指定帳號,共匯出人民幣400萬元;周姓民眾則在去年5月共匯出人民幣1100多萬元。

詐騙集團將得手贓款層層轉匯後,通知蔡男指揮其他3名車手,前往台中市地區的銀行提領贓款。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蔡男等4人徒刑7至6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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