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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隆: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10萬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20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2/202.發生緣由:本公司后里造紙廠100年第3季二氧化硫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3.處理過程:儘速改善及加強空氣污染防制方法,以符合規定。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人員培訓,持續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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