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2款1.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日期:101/02/21~101/02/242.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地點: 101/02/21:新加坡 101/02/23:香港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說明本公司100年度前三季營運與財務概況。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法說會資料已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