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外遇 逾期不起訴
檢方指出,90歲的謝男與60餘歲洪姓妻子結婚30多年,但72年間兩人已協議分居,29年來都處於分居狀態,謝姓老翁因年事已高,僱請50餘歲周姓婦人照顧自己,月薪3萬元。
謝某妻子認為,丈夫與周女舉止親密,逾越一般照護的僱傭關係,懷疑他倆通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北檢調查從謝妻發現到提告,已經超過半年追訴期,予以不起訴處分。
反控妻誣告 也不起訴
謝姓老翁認為自己已經90歲,年老體衰,才僱請周女來照護,根本沒有辦法再有性行為,認為妻子無端生事亂告,反控妻子誣告。
謝妻向檢察官出示丈夫親筆寫的文言文日記,內有一段「八時前三分,小紅冒風雨至,助伊入浴室以溫水為伊淨身,而後齊入廚,十時入主臥室燕好,使伊三度高潮」。
謝翁承認日記是他寫的,「小紅」就是周婦,檢方認定謝妻有理由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非憑空捏造,不構成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