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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院判禁售iPad 恐有連鎖效應

自由時報/ 2012.02.19 00:00
〔編譯劉千郁/綜合報導〕蘋果與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戰火延燒,中國法院作出禁止蘋果iPad銷售首例判決,該判決可能造成其他法院的參考,引發連鎖效應,打擊蘋果的產品在中國的通路銷售。

唯冠代表律師謝湘暉表示,廣東省惠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禁止深圳市的順電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蘋果平板電腦iPad,先前唯冠已經向深圳市、惠州市、上海浦東等法院提告,要求當地蘋果經銷商停用iPad商標,唯冠聲稱,蘋果在全球十多個國家所買下的iPad商標權不包含中國市場。

唯冠緊咬蘋果不放,堅稱捍衛商標權,凸顯美國消費性電子龍頭拓展中國市場的困境,去年深圳法院判決唯冠控告蘋果侵權勝訴,部分中國城市已經要求零售商停止銷售iPad,上週距離北京四小時車程的石家莊當地官員查扣了專賣店中部分的iPad,唯冠甚至向中國海關提出禁止iPad進口的要求。

唯冠上週表示,準備前往美國控告蘋果侵權,要求二十億美元賠償,至今商標權爭論有越演越烈之勢,戰場由中國拉到美國,去年七月香港最高法院作出有利蘋果的判決,指出蘋果使用iPad商標的協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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