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年十一月,當年廿歲在讀大學的被害人,凌晨就寢時忘了關窗戶,一名矇面歹徒持開山刀攀爬闖入,用膠帶矇住她的雙眼、綁住手腳,撕破衣褲強行性侵後在體內射精,並搜刮一萬多元、一台相機。
九十七年七月,另一名卅多歲獨居樹林女子也因沒關窗戶,被歹徒持刀闖入,搶錢後還嘲笑被害人姿色普通「放你一馬」揚長而去,警方當時採到唾液和汗漬。這二件重大刑案,警方空有歹徒DNA,卻因無比對對象而成為懸案;誰知冥冥之中自有定數,嫌犯卻因涉及竊盜案而被追查出來。
去年七月,中正二分局員警在師大路尋獲一部失竊汽車,座椅上有一把疑似小偷隨手丟下的車鑰匙,經詳細採證,在上面發現可疑的指紋,比對後查出慣竊吳志(四十五歲)。吳因另件竊盜案在土城服刑,警方提訊吳嫌坦承偷車,並曾拿贓車當犯案工具。
吳嫌偵訊時眼神飄忽,一副「沒事了趕快讓我走」的表情,引起警方懷疑,追問「有沒有別的案子?」吳嫌微微一驚,含糊否認,偵查隊長孫福佐直覺他在說謊,決定採集唾液加強比對。
警方將吳志的DNA送交刑事局,經過化驗比對,赫然發現與八十七年汐止強盜性侵案,及九十七年樹林區強盜案吻合。
警方再度提訊吳嫌,他完全否認涉案,從頭到尾都以「沒有」回答 但吳志萬萬想不到,當年犯案時留下的精液,卻被一直完整保存,警方靠著現代科學鑑識技術,DNA成為直接證據,讓吳嫌無法抵賴,二件重大刑案宣告偵破。
警方為突破案情,曾輾轉找到被害人,被害人憶及陳封多年不願提起的慘痛遭遇時,面帶驚恐、微微發抖,對吳嫌可謂恨之如骨。但吳志當時以黑布矇面,她也被膠帶遮眼,無法立即指認,只有「粗壯約一八○公分的身材」相符,所幸警方細心偵察,讓吳志仍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