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潘姓、郭姓夫妻結婚20多年育有3名子女,潘男在88年將事業移往中國,郭女留在台灣照顧子女,96年曾到中國上海同住,驚見丈夫不但提供住處給男性員工同住,每天早上還叫男員工起床,一起刷牙、洗臉、上廁所、換衣服;她還發現丈夫與男性友人有「臉貼臉相擁」的親密合照,還寫情書給林姓男子,內容愛恨交織。
郭女追問丈夫,他坦承與兩名男子交往並發生親密關係,郭女晴天霹靂,身心承受巨大衝擊,因此訴請離婚。
潘男駁斥妻子的指控不實,表示與男性友人接吻是喝醉後的無意識行為;他在中國的宿舍僅有1間廁所,早上起床時間緊迫,才和男員工一起刷牙、洗臉;他與男性友人「臉貼臉相擁」合照,妻子與其他親友當時也在場。
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婚後與同性發生性關係,郭女與數名網友有私密對話及不當交往,2人都違背夫妻互負忠實的義務,雙方婚姻關係已破裂、無可回復,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