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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免費電動接駁車 2月15日起往返三大市政中心

台灣好新聞/ 2012.02.18 00:00
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臺中市為落實低碳城市,從101年2月15日起,在台中市市政大樓、陽明大樓及州廳三大市政中心,提供電動車免費接駁服務,凡是往來三大市政中心洽公民眾或公務人員,均可免費搭乘,乘車時間及地點可到環保局網站查詢。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局長劉邦裕表示,台中市首創全國提出電動車四免『免牌照費(101年1月6日至104年1月5日)、免燃料費、免停車費及試運行期間『免費充電』優惠,不僅如此,為了讓民眾能實際體驗電動車零排放的環保特性,更推出免費電動接駁車往返於三大市政中心,便利民眾洽公更兼顧環保交通的需求,預計自101年2月15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提供民眾免費乘車,每車次可提供6位乘客搭乘,呼應目前流行的共乘(carpool)概念,此外,為了乘車安全考量,每一接駁路線中途均不停靠,且均聘請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證照之專業駕駛,讓民眾可以節省尋求停車的時間,既可節省洽公往返的交通費用又可減少自行開車排放的二氧化碳,可謂是一舉數得。

電動車(EV)沒有排氣管,行進中無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零碳排放、低噪音之優點,這次接駁車使用納智捷(Luxgen)約可於6個小時內完成充電,續航力可達160公里,相當適合在市區行駛使用,臺中市獲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引進64輛公務電動汽車做為公共服務,而這項接駁服務也是公眾服務的一環,透過市政服務、三大市政中心洽公民眾接駁服務,讓民眾看到、感受到電動車的優點,將電動車逐步導入市區,為後續擴展至民眾私人用車做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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