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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投資獲利 擬處理標準

中央社/ 2012.02.17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7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尹啟銘表示,由國發基金直接投資的企業未來上市櫃後,如果投資目的達到,不管停損或停利,將研擬一套處理作業標準,如用信託方式處理。

行政院院長陳(沖)下午率副院長江宜樺、秘書長林益世等往經濟建設委員會,並聽取業務簡報。

尹啟銘會後指出,他今天向陳(沖)報告,行政院國發基金有很多直接投資公司,後來這些公司上市櫃後,如果國發基金投資目的達到,要如何處理這些投資。

尹啟銘表示,如果當初國發基金投資時是每股新台幣10元,後來上市櫃後每股上漲到50元,如投資任務也完成,處分後中間賺40元,但處理後全部都繳國庫,對國發基金沒有誘因,選擇繼續留著,如果後來股票價格下跌很多,或變成壁紙再處理,對國發基金或國庫來說都是損失。

因此,尹啟銘表示,應該有一誘因,國發基金處理股票後,一定比例繳回國庫,一定比例留下來。「因為投資不一定每個都賺錢,也可能虧錢」,賺錢可以回到國發基金,一方面可擴充規模,一方面也可以補救虧錢部分。

尹啟銘表示,陳(沖)指示,可以跟行政院主計總處協調,且訂定一個作業標準處理上市櫃公司股票,比如說投資目的已完成等標準,但不見得是全部都會處理,像台積電股票,不會全部都處理,因有政策目的。10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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