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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告郭金龍 檢著手調查

中央社/ 2012.02.1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北京巿長郭金龍昨天訪台,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昨天前往台灣高檢署,控告郭金龍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罪嫌;高檢署今天指出,已受理分案,檢察官將進行調查。

高檢署指出,任何受理案件,檢察官都會調查;該案為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提告,郭金龍在中國疑有逮捕侵犯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但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是否適用?台灣是否有管轄權?檢察官必須先釐清。

依據42年公布施行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的團體,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自民國98年起,陸續控告來台的中國大陸官員涉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包括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廣東省長黃華華、北京副巿長吉林等8人,郭金龍是第9人。

高檢署指出,徐光春等8人案件,各承辦檢察官引用最高法院在96年間的判決,認定中華民國的法權不及於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也無法行使中華民國法條,因此將案件簽結;至於郭金龍案件是否也一樣會是簽結結果?將由承辦檢察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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