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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深夜工作 火鍋店判罰4萬

中央社/ 2012.02.1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台北市某連鎖吃到飽火鍋店,被控在暑假期間僱用3名童工,竟要求他們每天工作到深夜11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勞基法,判罰新台幣4萬元。

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某火鍋店代理店長吳姓男子去年7月、8月間,以時薪新台幣100元或供餐等方式,僱用3名童工清潔店內。吳男明知3人是童工,卻要他們每天工作到晚間11時。

北院審理後認為,火鍋店違反勞基法規定,童工不得在晚間8時到翌日清晨6時工作,判罰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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