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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資法爭議多 陳冲指示再修

台灣好新聞/ 2012.02.17 00:00

原訂七月上路實施的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因刑責過重、部分條文窒礙難行引發爭議,法務部昨天向行政院長陳冲報告時,建議讓新法先上路、爭議性條文暫緩施行,但陳冲昨天指示法務部參考金融界等各界意見後修法,兩個月內完成因應對策報告。

陳冲表示,因部分條文需再斟酌,所以他給法務部兩個月時間考慮,並指派兩位政務委員羅瑩雪、張善政指導協助法務部修法,羅是法律長才,張曾任國科會超級電腦中心主任,了解自動化處理資料的方式,他相信有兩人協助修法,新法施行的可行性較高。

新個資法最具爭議性的條文包括敏感性個人資料的保護、一年內完成告知當事人的期限太短,實際執行上有困難、及刑事責任過重等爭議。

敏感性個人資料的保護,新法明定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五項特種個人資訊,即使經過當事人同意也不行,否則需負刑責。外界批評,這五項特種個人資訊,平時使用到的機率很高,若依照新法規定執行,恐怕動輒得咎,企業也不能蒐集員工個人醫療、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資料。

新法也要求公務機關或一般企業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機關名稱、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個資利用方式等,如果是間接蒐集到的個資,則需在新法實施起一年內完成告知。但外界質疑,金融、保險業可能因資料庫龐大,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告知程序而受罰,執行上有很多困難。

法務部昨天提出修法初步方向,傾向視違規行為的樣態決定刑責輕重,刪除一年內完成告知規定,改為應在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有關敏感性個人資料,法務部擬增列符合「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蒐集者依規定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兩要件,即可蒐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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