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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公設 爭取可任董監事

台灣好新聞/ 2012.02.17 00:00

壽險公會表示,今年爭取壽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可擔任董監事,以增加保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意願,保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才有保障。公會表示,公共建設很多是未上市公司,財務不透明,不讓他們擔任董監事要如何取得資訊,保險公司對保戶的錢負有保護義務;公會提案爭取的是一般董事,商談底線至少要是獨立董事,將盡快與保險局磋商。

所謂公共建設,包括經政府核定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民國96年《保險法》第146條之1修訂,明訂保險業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許舒博說,壽險業投資報酬率不到2%的低度利用資金有7,000多億元,若不鬆綁上述規定,保險業沒人想投資公共建設。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政府期望引導壽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但是公共建設對壽險業者來說,難具有吸引力。其一,就是保險公司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建設,不能擔任董監事;其次,公共建設的投資報酬率並不如預期,像是高鐵、台北101金融大樓,都要花很長時間獲利。並且公共建設真正建設完成、可以營運的時間不是很確定。

壽險公會表示,公共建設需要共同投資人,若公共建設無法完成時,共同投資人必須負完成建設的責任。不過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不得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不能擔任保證),共同投資人是否認定為保證,還需要釐清。

許舒博表示,投資公共建設風險高、又不能保證獲利,若要提高壽險公司投資意願,就要讓保險公司可以管自己的錢,讓保險業可以擔任董監事,起碼可擔任獨立董事,對於保險公司的投資才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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