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2/162.公司名稱: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台北地方法院甫裁定選任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流公司」) 三名臨時管理人,就此一明顯錯誤、違法之裁定,本公司表達嚴正的抗議,並將 依法提起抗告。二、就太流公司股權爭議的關鍵訴訟,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本件臨時管理人之裁定 ,並不影響SOGO百貨之經營及本公司對太流公司之持股現狀。三、根據公司法規定,臨時管理人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台北地院雖已就臨時管 理人有所裁定,但因為有利害關係人提起抗告,未來上級法院可能有不同之認定 ,請臨時管理人審慎行事,以免造成社會無謂之紛擾。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提起抗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