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 2月16日主旨:公告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公告事項: 為加強管理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07)之交易及保護投資人權益,提醒其注意交易風險,依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6條第3項之規定,對華美電子公司股票之交易執行下列處置措施: 一、各證券商自101年2月17日起受託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二、對華美電子股票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45分鐘撮合一次)。 三、本次處置期間持續至華美電子公司公告申報100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後再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