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中指出,黃姓男子於民國97年間對唐姓等4名友人詐稱可透過管道,購得華隆公司位在苗栗縣頭份鎮的宿舍土地抵押債權,並以土地座落地段後勢看漲,利潤可觀,吸引唐姓男子加入投資、分取利潤。
男子聲稱買受該筆土地債權約需3.8億元,要求唐姓友人投資5476萬元;唐男因曾與黃合作投資房地產,不疑有他,2個月內分5次匯款。
唐姓男子因匯款後屢次詢問黃男投資後續事宜,直覺對方僅以言語搪塞,2年後發現華隆宿舍已經法院拍賣,並由他人得標,驚覺受騙,憤而報警。
黃姓男子偵訊中,對於投資華隆宿舍債權、轉投資控股公司及資金流向均無法清楚交代,檢察官認定他有意詐騙被害人,而非事後起意侵占,今天以詐欺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