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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彩舞弊政院祭重罰 最高判10年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2.02.16 00:00

運彩爆弊端,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運彩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規定,未來如果有員工違背職務,謀取不法利益,將可重罰最高7年有期徒刑、3千萬元的罰金,如果是3人以上結夥,可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更可高達5千萬元。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運彩曾爆發受委託機構員工舞弊事件,影響民眾對運彩的信任,而為維護公平性、公正性,要強化監管能力、內部控制與稽核。

草案規定,未來發行機構和受委託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包括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資格條例、內部控制查核及範圍等辦法,由主管機關再行訂定。

未來如果發現異常狀況,都應在3日內通報,並於1個月內將處理情形提報主管機關,如果檢調調查時,有隱匿或抗拒情形,可處2百萬到1千萬罰鍰。

而有利用職務謀取不法利益時,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千到3千萬元,但如果是3人以上結夥,再加重處罰,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為2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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