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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華科技: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1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2/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協理 陳淑芬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協理陳淑芬:東莞凌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協理陳淑芬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協理陳淑芬:東莞凌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凌曜電子有限公司:中國東莞市大朗鎮美景中路826號萬和大廈6樓A603-605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凌曜電子有限公司:工業用自動控制卡、工業用主機板及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之銷售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以上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100%認列損益之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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