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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翰實業:代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1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1/02/1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聚翰電子(重慶)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272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5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5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338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989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契約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227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2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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