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新法 學者批虛功
目前珊瑚漁船核准採捕對象主要為桃紅珊瑚、深紅珊瑚、白珊瑚及粉紅珊瑚四種深海寶石珊瑚。漁業署週一正式公告「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指出中國全面禁止採捕及非法販售紅珊瑚,但近來有很多未取得經營許可的台灣漁船採捕紅珊瑚後,海上販售給中國漁船。
漁業署擔心此舉造成國際環保團體認為我國未落實珊瑚漁船管理,明年在泰國曼谷舉行華盛頓公約(CITES)時會對我國產生負面評價。
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長宋克義認為,台灣珊瑚漁船最大問題在於「竭澤而漁」,漁民用破壞性漁法,以沈石打珊瑚,用網子盲目亂拖、勾纏珊瑚,其實台灣附近海域的深海珊瑚早已到了「尾聲」,很多漁民只能採集到斷枝碎片。漁業署現在的行政措施,僅是為杜絕外界批評。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說,中國禁採紅珊瑚,陸客購買紅珊瑚,就可炫耀曾來台一遊。但對珊瑚漁業管理,漁業署是「什麼辦法都有,什麼效果都沒有」,新管理辦法擺明是做「虛功」。
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表示,上屆CITES也討論紅珊瑚列入保育,但最後未過,現在要漁民禁捕,「言之過早」。我國現有六十艘珊瑚漁船,每船每年採捕上限二百公斤,得在指定五處漁區作業,管理相當嚴格。
宜蘭縣寶石珊瑚漁業促進會理事長伍文章表示,南方澳是國內採集珊瑚重要基地,漁業署這項管理辦法為珊瑚保育工作邁出重要的一步,希望學界不要有預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