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正專技高普考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216 13:51:56)考試院院會今(16)日審議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10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原採總成績滿60分及格,應試科目為申論題或混合題,惟因往年不同年度錄取率有高低落差較大之情形,為確保本考試較穩定之及格率並維持錄取人員專業素質,有關本考試及格方式,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規定,並參酌本考試歷次考試及格情形,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條文,消防設備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10%為及格,消防設備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16%為及格,並規定總成績未滿50分者仍不予及格。另第9條條文配合公證法酌作文字修正。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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