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及俸給法修正草案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216 13:53:08)考試院院會今(16)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前開修正草案係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修正草案,有關得有博士學位,並任專攻學科有關工作3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且經該考試及格者給予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之規定而研擬。前經考試院於民國98年4月10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因未能於立法院第7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完成三讀程序,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法案屆期不續審,爰重新函送立法院審議。
黃秘書長指出,本次修正除將任用法第1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有關該法前次修正公布日期,修正為99年7月28日外,其餘均未修正。黃秘書長並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修正草案完成立法後,對於具博士學位之優秀人才擔任公職的意願,應有相當助益。
訊息來源: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