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 7成5申訴保險業

台灣好新聞/
14 年前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年1月2日掛牌,董事長林國全15日在「金融業如何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研討會上表示,目前消費者與評議中心共收到1875件民眾來函案件,其中7成5申訴對象為保險業者,理賠與招攬不實是申訴主要原因。

林國全表示,評議中心希望8成申訴案可調處成功,不需要進入評議程序。第一件成功調處案為保險業申訴案,因有2張保單沒有親簽,業者同意申訴者5張保單全部解約,退除保單所有本金,5張保單保費超過百萬元,申訴人除認為沒有親簽,也認為保證獲利廣告不實。

林國全解釋,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應先向金融機構申訴,若無法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或者金融機構超過30天沒有回覆,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訴。林國全說,評議中心接受申訴時,還是會請金融機構與消費者協調溝通(稱為調處),若調處不成立,才會進入評議程序。

壽險與產險公會回報業者都已同意簽署賠償同意書,同意理賠一定額度以下(投資商品100萬,非投資商品10萬)的金額。7成銀行業者也已簽回,保經保代簽回5成。林國全表示,尚未簽回的業者還在董事會程序,評議中心成立3個月會後才會公布那些業者沒有簽回同意書。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評議中心接觸的案件有1875件,其中1148件僅是諮詢案件,631件是申訴案件、96件則已經轉為評議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