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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公費生 服務年限至少3年

立報/張舒涵 2012.02.15 00:00
【記者張舒涵綜合報導】為了避免師資培育公費生赴偏鄉服務的期間過短,或規避服務。公費生服務年數,除了原先以在校受領公費的年數為準,教育部通過「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3年,以避免偏鄉地區教師流動頻繁,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統計,民國83年開放師資培育後到101年已有1萬4,710名公費生,多數都能依照分發學校任滿4年後才請調到其他學校,但93年以前也曾發生公費生賠償國家46萬元,放棄公費生資格。台中教育大學受核准可開設30人的班級,基於碩士班領公費時間僅有2年,若辦法不改,這群學生只要到偏鄉服務2年就可以請調,因此教育部修改成公費低於3年者,也得服務滿3年。師資培育公費制度目的在吸引優秀學生投入教師行列,畢業後分發至偏鄉地區服務,提供穩定且最優秀教師,為穩定偏鄉地區師資來源,公費生服務年數,除了原先以在校受領公費的年數為準外,將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的年數規範為3年,而原受領公費4年即服務4年的規定不變。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說明,各縣市開出公費生名額,希望能分配到偏鄉學校服務,如果服務時間低於3年,恐會造成師資流動過於快速,因此決定調高服務年限。現行公費生免償還公費、延期報到及展延服務的認定,在就學期間由師資培育大學認定,進行服務期間則由地方政府認定,教育部表示,考量重大疾病或事故及特殊情形各縣市認定基準不一,為了確保公費教師能即時履行服務義務,教育部將重大疾病或事故及特殊情形的認定,改為由師資培育大學或地方政府認定後,報教育部核定,由教育部進行把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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