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民國98年的張男涉殺女友,並以水泥封裝屍體丟棄鯉魚潭案。一審以張男供稱,2人爭執拉扯時,趙女撞擊櫃子、地板後身亡,張男並損壞、遺棄屍體,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今天則依解剖鑑定,認定張男以鈍物打擊女友頭部致死,再毀損、遺棄屍體,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常於酒後對趙姓女友施暴,2人感情發生嫌隙,張男與趙女通電話時,聽到電話中有人在旁稱他是「小狼狗」,而與趙女發生爭執。
張男聯絡廖姓等多名友人開車將趙女強行押走,送往張男台中市東勢區舊家,張男與趙女再發生爭吵,張男以鈍物打擊趙女頭部,導致趙女頭部外傷、顱內出血,併發嘔吐物哽氣管、窒息死亡。
張男怕事跡敗露,將趙女屍體裝入大型垃圾桶,灌入水泥,運到苗栗縣鯉魚潭丟棄,犯後在98年11月逃往中國大陸藏匿。家屬因連絡不上趙女報警,警方循線拘提協助押走趙女的廖男等人,99年5月將張男自大陸押解返台調查。
張男於99年7月才供出棄屍地,警方循線打撈出趙女屍體,距案發時已長達8個多月。